带着问题,我们去观摩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吧!
2016年12月23日
正是年底,小编很忙!
突然接到福检诉讼监督部门一个邀请:观摩福检首次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据小编浅显的法律知识,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7天哦!本来时间已经很紧张了,再举行公开审查,会不会紧张得没有质量了?
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此等重要问题一定要去现场解疑释惑,小编再忙也要去,立刻拾笔奔赴福检一楼检务大厅公开审查室,各位看客且随小编一起同行吧!
中间方 福检诉讼监督部的主任检察官王宁
左 侧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预审大队2名民警+福田刑警大队1名办案民警
右 侧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在另一边,还坐着一批特殊的观众:
原来福检对首次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高度重视,作为对一项新工作领域的探索,特意邀请了法律界、企业界的代表委员到现场观摩,以期在现场体验了解的基础上对该项工作提出确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案情摘要】
2016年6月,某银行卡产品系统出现故障,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通过中介人员趁机套现人民币10万元,蔡某某分得5.5万元,中介人员分得4.5万元,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蔡某某,蔡某某退赃2万元。
书记员宣读逮捕公开审查活动纪律
侦查机关从抓捕难度、逃跑可能、退赃金额等数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深入说明,并提出需要逮捕意见。
辩护人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退赃意愿及家庭条件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双方发表补充意见
双方各据一方 针锋相对
捕或不捕
关键就在社会危险性
在这种你来我往的激烈辩论中
小编深刻感受到
法律有威严 人性光辉亦在时时闪烁
四个议程后 现场休息十分钟
检察官们需要对案件进行评议
而现场的旁听人员也在激烈讨论中
主持人宣布最终审查结果
经对全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意见后,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福检分管诉讼监督工作的李丽华副检察长介绍了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
据悉,福检为此项工作已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并初步通过五项举措探索建立了逮捕公开审查工作机制,为审查逮捕工作的诉讼化转变提供了有益经验。
看到此,小编此前关心的案件质量疑惑到此完全解开!一句话:理越辩越明,法越辩越清!福检举办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让侦查机关、辩护人齐聚一堂,双方当场直面各抒己见,检察机关则居中兼听则明。这种形式使审查逮捕工作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也确保了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正性,案件质量绝对杆杆滴!